<全国经济政策动态>
1、安徽马鞍山:正式施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夫妻最高增至70万元
3月20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通知还明确,在马鞍山市购买首套住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在基础上增加10万元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万元至55万元。
2、浙江丽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拟提至100万元
3月20日,浙江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按照《征求意见稿》,丽水拟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80万元上调为1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40万元上调为6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0万元上调为50万元。
同时,加大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同一对夫妻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同一对夫妻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限额上浮50%。
3、江苏连云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72万元 对特定人群发放购房补贴
3月20日,据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官网,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内容包括实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措施、对特定人群发放住房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延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等七个方面,并自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实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措施,职工及其共有产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20%(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单缴存职工由30万元上调至36万元)。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对特定人群发放住房补贴方面,通知指出,市区(不含赣榆区)转让二手住房六个月内又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补贴一次应缴契税额的100%。对规上企业的产业工人和大专以上学历购房人购买首套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发放购房补贴,补贴额为应缴契税额的80%。上述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次,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企业团体购房给予一定折扣优惠。
4、江苏南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100万元 可用于支付首付
3月21日,江苏省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通知》明确,提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元-19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1900元-22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5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22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额度50万元。
《通知》指出,加大对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人员购买住房的,可享受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100万元/户。
此外,《通知》明确,加大对多孩在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5、山东德州: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3月21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满足多子女职工家庭住房需求,缓解职工购房经济压力,自3月21日起,对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多子女家庭是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现有子女数)。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相应的贷款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女数量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法院判决书等任何一项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多子女家庭购买期房申请贷款,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以过户发票时间为准。
6、云南玉溪: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至60万 二套房首付比例三成
3月22日, “玉溪市公积金”发布,从5月4日起,云南省玉溪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人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同时,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单缴存职工30万元、双缴存职工50万元调整为单缴存职工40万元、双缴存职工60万元。
同时,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再区分套型和建筑面积,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30%。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度方面,政策调整前,缴存人还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缴存人还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江西赣州:公积金首次使用最高可贷80万元
3月22日,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赣州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赣州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8、海南:拟调整细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限额 海口、三亚最高1500元/人/月
3月2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
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确定提取最高限额: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夫妻双方应均为缴存职工,下同);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2400元/月。
9、广东深圳: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40%
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其中提出,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10、黑龙江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上调50%
3月24日,哈尔滨发布关于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上浮50%。符合生育政策,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缴存职工家庭,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无房租房自住的,可分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上限按现行租住商品住房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即市区(含呼兰、阿城、双城)每户39600元/年,县(市)每户28800元/年。